高雄市新光高中圖書館借閱規則
一、 為維護本校師生使用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資源之權益,提升圖書館營運之效率,特訂定本規則。
二、 讀者借閱圖書館資料,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憑借書證,親自到本館辦理借書手續。
三、 本館所藏下列資料,限館內閱讀:
(一) 參考工具書。
(二) 期刊。
(三) 其他特殊資料。
四、 借閱冊數與期限:
(一) 本校學生借閱總數,以五冊為限,借期為兩個禮拜;若無其他讀者預約書籍,即可續借一次。
(二) 本校教職員工借閱總數,以十冊為限,借期為一個月;若無其他讀者預約書籍,即可續借一次。
五、 如發現書籍污損、破壞、及擅自攜出等情事,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本館發現,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 凡經過三次逾期未還者,視同遺失處理。
新光高中圖書館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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