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225
schooladmin - 人事室 | 2021-08-23 10:28:04
主旨:有關學校工作人員,未完成COVID-19疫苗第一劑接種或未滿14日者,應提供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等措施,其後續衍生快篩陽性教職員配合PCR檢測等候期間假別、代課費用及快篩試劑費用支付等問題因應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並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
市政府及所屬國私立學校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依前開疫管理指引,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或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為原則。
二、基上,學校工作人員進行快篩結果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學校應逐次留存紀錄。如有經快篩呈現陽性者,應先通報學校,並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辦理,後續前往醫療機構進行PCR檢測及等候採檢期間之相關事宜,同意學校核予公假,其教師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教務處安排適當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前項管理指引規定,本部已於110年8月16日核定補助計3億444萬5,500元,以利各地方政府連同原有預算擴大其購置防疫物資經費,其中亦可支用於學校工作人員之快篩試劑費用,渠等人員不用自行負擔。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一份。
人氣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