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辦理。
二、旨揭公聽會目的、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如下:
(一)目的:
1、協助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各學生社團組織運作。
2、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依學生興趣、性向與需求、師資、設備及社區狀況成立社團,並在教師輔導下進行學習活動。
(二)時間及地點:
1、北區:107年1月13日(星期六)下午3時00分,地點: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圖書館4樓視聽教室。
2、南區:107年1月14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地點: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科學教育大樓地下1樓第2視聽教室。
3、中區:107年1月14日(星期日)下午3時00分,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中工大樓4樓國際會議廳。
4、東區:107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地點: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3樓會議室。
(三)參加人員:
1、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
2、歡迎關心「高級中等學校發展學生社團活動注意事項(草案)」之學生、家長、教師或民眾自由參加。
三、參加人員採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07年1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8nocHHkOBUWfxdKF3。
四、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轄屬高級中等學校自由參加。
高級中等學校發展學生社團活動注意事項(草案)
公聽會版
規定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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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本注意事項之依據 參考12年國教課程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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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社團活動核心內涵 參考99年課程綱要之綜合活動課程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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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社團活動定義 參考12年國教課程綱要。 課後社團活動另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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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社團辦理活動、印刷品或簽訂契約等,需經學校許可,並應於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明定社團活動輔導管理與實施方法
舉辦活動如成果發表或跨校聯誼等。 印刷品如海報文宣、感謝狀及證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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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主辦:學校依場地、設備、師資專長、學生興趣與社區資源等,廣開類別多元推動發展。並由學生依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提出成立社團,宜打破班級年級限制。 (二)安全優先:學校辦理學生社團活動,應提供校內各項設施及設備。如承辦單位須使用校外之其他場所、設施或設備時,應以師生安全需要為優先考量。 (三)學生選社:學生社團活動應由學生依其興趣、性向,以自願選社為優先之方式,並依各校自訂之選填社團方式辦理。 (四)經費合理:社團活動應審慎考量收費項目,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經費收支應公開化,並訂定收退費標準。 |
明定社團活動實施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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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社團成立人數限制 依據「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領」之選修科目課程規劃原則,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至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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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僱用社團外聘教師從事社團活動工作,應簽定契約書,並依相關規定保障社團教師權益。 社團外聘教師若已具有公教身分者,學校得免除辦理勞工保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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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社團教師聘任積極資格
明定社團教師聘任消極資格與通報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1項規定: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實。 13.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4.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明定社團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 「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每節鐘點費以400元為標準;「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之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每節支給基準之下限: (一)具(副)學士以上學歷無大學教師證書且非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副)學士學歷者:新臺幣520元。 2、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575元。 3、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630元。 (二)具大學教師證書或係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講師證書或係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670元。 2、具助理教授證書或係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735元。 3、具副教授證書或係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795元。 4、具教授證書或係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925元。 (三)專業藝術人士依其專業表現,比照大學教師證書等級支給: 1、地方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前3等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6年以上:比照講師支給新臺幣575元。 2、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9年以上未達12年:比照助理教授支給新臺幣630元。 3、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12年以上:比照副教授支給新臺幣685元。 4、國際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或經教育部立案、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頒授藝術領域名譽博士學位,且個人展演經歷達15年以上:比照教授支給新臺幣795元。
明定社團教師辦理勞工保險
明定社團教師聘任前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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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社團經費收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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