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重要修訂事項 http://www.ceec.edu.tw/CeecMag/Articles/217/217-01.htm
10月1日起發售簡章 11月1日起受理報名
10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將於民國101年9月14日由本中心行政會議正式核定後付梓,預訂自10月1日起發售,並自11月1日起受理報名。另為徵公信並便利各界查閱考試簡章之相關規定,仍援例於簡章發售後,在本中心網站刊登公布簡章(含PDF檔及有聲版)。
10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係依據10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與指定科目考試之考區試務工作會、本中心試務工作會及考試委員會等會議之施測檢討意見,以及參照102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章之內容,予以修訂;其重要修訂內容臚列如下:
一、考試重要日期:
考試日期及相關試務日程,原則參照101學年度並隨民國102年農曆春節日期而調整。
二、考試科目、測驗範圍及題型:
民國102年開始,因應99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簡稱「99課綱」),修訂各考科測驗範圍之內容。
三、報名:
(一)配合整體報名作業系統之變更,原「集體報名作業軟體」修訂為「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
(二)調整報名費,每生增加100元。集體報名者每名1,05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1,100元。
(三)依據教育部民國101年5月16日臺高(一)字第1010089672號函,增列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十分之三之相關規定。(中低收入戶考生集體報名費者每名735元,個別報名者每名770元)
(四)將免繳驗身分證正面影本之規定,放寬為「曾報考本中心91~101學年度任一考試者免繳」。
(五)參照102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章,修訂報名費之繳費期間及退費等相關規定之內容。
四、考試地區:
參照102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章,增訂「依各考試地區之報考人數,在該地區選擇適當地點設置考場」之部分文字。
五、准考證寄發、使用及補發:
參照102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章,增訂「准考證之寄發時間及更正資料時間表」之內容。
六、成績計算及通知:
(一)參照101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章,於「一、成績計算」之多選題示例表中增訂「答錯選項數」欄位。
(二)參照102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章,於「二、成績通知」中增訂(二、四)成績查詢服務,其中包括手機簡訊通知。
七、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依據10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施測經驗,以及參照101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章,增訂第7條第3項之部分文字:
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書寫、畫記、翻閱試題本或作答,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級分;經制止仍再犯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
(一)參照102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章,重新調整本大項之編訂方式。
(二)增訂「申請表應於101年11月14日報名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之相關規定,以資提醒。
九、「附錄二、學科能力測驗簡介」:
因應99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內容。
十、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民國101年8月8日101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員大會修正
通過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修正有關「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
入學、大學考試入學」等招生管道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