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10月13日臺教青署學字第1062312910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培育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能力,促進青年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之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連結,進而充裕我國新南向人才庫,訂立旨揭計畫。
三、補助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四、補助範圍:
(一)深度研習範圍:至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以個案分析方式觀察組織運作(含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方案運作、夥伴關係、募款方式、建立夥伴關係等),計6週以上。
(二)6週參與觀察期結束後,需停留當地5至10天,以田野觀察方式了解當地社會人文,並分析比較當地社會現象。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5萬元,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複審會議核定。
(二)補助項目:交通費、簽證費及保險費、生活費。
六、申請及補助細節,請參閱附件資料。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公告資訊:https://goo.gl/CTrnFv,如有問題,可寄信至yt.h@mail.yda.gov.tw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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