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學生居住(賃居)安全,各級學校確依教育部106年7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07989號函轉內政部106年7月26日內授消字第1060823195號函修正「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加強訪視學生校外賃居處所燃氣熱水器裝設情形,並賡續宣導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知能。相關宣導影片及海報等資料,可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www.nfa.gov.tw/防災知識/防災宣導下載/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下載運用。
二、請本校師生及里民注意家居瓦斯爐及瓦斯熱水器使用,開啟後,務必保持室內通風,避免肇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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