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主旨:有關行政院指導辦理「vMaker創客擂台」節目無償授權教育部提供學校教學使用,請貴校鼓勵教師善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13日臺教技(三)字第1050080308號函辦理。
二、旨揭節目由行政院指導,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及動態自造有限公司執行,已於公共電視臺公開播映,為鼓勵臺灣創客教育,嘉惠師生學習,已無償授權教育部提供學校教學使用。
三、該節目影像檔已上傳vMaker網站,貴校如有相關教學使用需求,可至http://vmaker.tw/project/view/1022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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