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生活動綜合座談意見彙復表 104.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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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問 題 |
回復單位 |
回復內容 |
壹、居留證、簽證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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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澳學生出入境費用分別為600元(一次)、2,400元(三年以內),什麼時候可以取消? |
內政部移民署 |
依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港澳生單次出入境證新臺幣(下同)600元、逾2年未超過3年效期多次出入境證2,000元(搭配居留證使用),港澳生隨時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費用2,600元)具居留證及多次入出境功能,新生均核發「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
2 |
港澳地區學生居留證能否由三年為期改為四年為期,以免繁複的手續? |
內政部移民署 |
考量各類法規之居留期限,尚無法延長為4年,仍請辦理延期事宜。 |
3 |
近兩年將原本的卡式居留證和『逐次加簽』藍本子改成只有藍本子,外出攜帶證件變得非常不方便,希望維持卡式居留證及藍本『逐次加簽』,方便同學出入境。 |
內政部移民署 |
修法後,新生均核發「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目前刻正研議「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變更為卡式居留證。 |
4 |
能否讓馬來西亞僑生一次領四年的居留證?因為延長居留證的事務太瑣碎。 |
內政部移民署 |
外籍學生延期規定係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外僑居留證效期最長不得逾1年,故基於法有明文規定不宜擅增效期。 |
5 |
居留證過期寬限期三天,過期一天就罰款二千元,對學生負擔太重了。 |
內政部移民署 |
逾期居(停)留裁罰係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第4款規定辦理,有關延期規定亦明定於30天內即可辦理,請依規定於期限內辦妥延期,自無裁罰問題。 |
6 |
移民署辦理居留證的程序及所需文件不明確,是否可以統一?例如:有時候需要“分發書”,導致需多次跑到移民署補件。 |
內政部移民署 |
港澳生經教育部核准來臺就學,首次申請者檢附分發書。 |
7 |
居留證到期,是否可以請移民署到學校辦理? |
內政部移民署 |
移民署各服務站與各校策略聯盟,請學校逕與該地服務站洽談,視服務站人員多寡及業務量看能否提供該項服務。 |
8 |
新生需於抵臺15日內辦理居留證之規定是否可以放寬? |
內政部移民署 |
移民法第22條規定略以,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國後,於15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請依法辦理。 |
9 |
為什麼馬來西亞學生和澳門學生的居留證效期不一樣? |
內政部移民署 |
外籍學生與港澳地區學生因身分之不同,其適用法令及證件自有所不同。 |
10 |
建議放寬畢業後留臺限制,如期限年數,幾年可長期居留。 |
內政部移民署 |
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規定,外籍學生於居留效期屆滿後可延期6個月,另依入出國移民法第25條規定,外籍學生於畢業後留臺工作,連續居住滿5年,符合永久居留積極條件者,亦可申請永久居留。 |
11 |
僑生居留證到期日可否統一為9月30日? |
內政部移民署 |
目前均以9月30日為到期日;惟外籍學生因來臺日期之不同,有時侷限於外僑居留證1年收費新臺幣500元,超出日數須再支付款項,方未給予到9月30日,若學生仍有需求可支付規費延至9月30日。 |
12 |
畢業後的居留期限是否可以從居留證的截止日期開始延後半年? |
內政部移民署 |
港澳生:新生核發3年居留效期,於期限屆滿前30日內得延長至畢業當年度9月30日(每次延期不得逾2年),如有覓職需求,得持畢業證書延期至12月31日。 |
13 |
居留證一次辦三年容易忘記,導致逾期未辦理更新被強制出境,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
內政部移民署 |
外僑居留證核發之效期係依其申請事由而定,且於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即可辦理延期手續,移民署亦會郵寄延期居留通知提醒外籍學生前來申辦延期。 |
14 |
居留證從申請到拿到為甚麼需要那麼長的時間? |
內政部移民署 |
移民署核發居留證之審核期間為10個工作日,期間須檢核文件正確性與其積極條件是否符合。 |
15 |
如果居留證在效期內,家裡有事或因故休學超過半年或退學時,能直接免費將居留證換發單次簽證出境,居留證直接收回,不用回到僑居地後再將居留證寄回。 |
內政部移民署 |
移民署核發外僑居留證係配合外國護照出入我國國境使用,故依規應繳回。 |
貳、僑生健保、僑保、勞保及體檢等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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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可以恢復四個月就能領到健保卡資格? |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保係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並未採取商業醫療保險之風險防範措施。因此,健保法立法之初,乃參採社會保險之基本原則,對於新進入全民健保體系者,設有4個月等待期之規定,以防範道德危害之風險。於二代健保修法,為避免海外來臺新加入健保體系者,平時不加保,遇有傷病才回國投保就醫,將等待期延長為6個月。 |
2 |
全民健保加保規定為取得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且離開臺灣不得超過30日(限一次),但是在學期間學期以四個月為主,僑外生被迫留臺(寒假、暑假),會有想家、生活經費負擔,以及寒、暑假宿舍關閉、家裡婚喪喜慶也不能回去等問題,建議如果有緊急事件可放寬,或是縮短180天期限。 |
衛生福利部 |
二代健保施行前,境外人士取得居留證明文件在臺連續居留滿4個月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惟為避免久居國外華僑、新住民平時不加保,遇有傷病才回國投保就醫情形,爰將等待期延長為6個月。另為顧及在臺長期居留之境外人士,難免有個人因素須短期出國,因此102年施行之二代健保修正規定,境外人士連續在臺灣地區居留滿6個月之規定,可扣除該期間得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保,已適度放寬居留期間須短期出國情形之需要。 |
3 |
有關僑生健保規定,在臺居留滿半年期間得出境一次,但不得超過30天,其計算方式是否為截取任何一段在臺居留證記錄,只要符合即達加入健保標準?但若一直未達標準,無法加入健保,豈不是表示僑生無強制性要加入健保? |
衛生福利部 |
1. 僑生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連續居留滿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爰居留期間,如有出境超過30日,或出境2次以上,均需自其最近之入境日重新起算連續居留滿6個月,始符合參加健保。換言之,凡在臺居住期間,有任何一段連續居留滿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即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2. 僑生在臺求學期間如因未在臺居留達6個月,致無法參加健保,請基於自身在臺就學期間健保權益考量,自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連續在臺居留滿6個月,儘早取得投保資格依規定參加健保。 |
4 |
僑生在校外工讀的健保是屬於一類還是六類?一類繳交費用比較多,但若沒轉入一類,是否需要繳交兩次費用? |
衛生福利部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4條第3項規定,僑生在臺就學期間,符合參加健保資格,應以第6類第2目被保險人身分投保,並以學校為投保單位。僑生經許可在臺工作,經事業單位僱用,每個工作日到工,或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應由雇主為其辦理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同時應於學校辦理退保轉出,因此並不需要繳交2次保險費。有關以受僱員工身分參加健保之僑生,其健保費之負擔情形,請參考健保署網址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三):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9&WD_ID=732&webdata_id=4669。 |
5 |
建議港澳學生的體檢比照馬來西亞學生在僑居地體檢,以便入臺後申請居留證與健保卡。 |
衛生福利部 |
衛生福利部原即建議港澳學生可在僑居地或來臺後辦理居留健檢。 |
6 |
針對要有清寒證明才能有健保補助的問題,可以培訓各校的海外招生組在海外招生時,告訴學生需申請清寒證明,以保障僑生的權益,不然很多同學到了臺灣讀書才知道,又要麻煩家長幫忙申請之後再郵寄。 |
僑務委員會 |
查招生簡章、分發通知書均列有僑生參加健保之補助須檢附清寒證明文件,提醒同學於來臺前預為準備;有關加強宣導之建議,僑務委員會將意見列入參考辦理。 |
7 |
新生須憑著清寒證明申請全民健保補助,但如果實際有清寒狀況,卻申請不到清寒證明該怎麼辦? |
僑務委員會 |
有關申請健保補助須檢附清寒證明文件之規定,係為考量國家財政,避免全民健保制度因財源短缺影響就醫品質,落實排富精神,至清寒證明文件,原則同意由留臺校友會、前一學程畢業學校、同鄉會、僑居地政府機構或僑委會指定之保薦單位(非個人)之一開立即可,應屬方便。倘未取得清寒證明文件者,依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規定,僑委會歉難予以補助,須自行負擔保險費用。 |
8 |
大一新生第一次未申請健保補助,日後拿到清寒證明是否可重新申請補助? |
僑務委員會 |
大一新生如未能於入學後取得清寒證明,可於取得後申請健保補助。 |
9 |
大學已申請到健保補助,考取研究所後是否可以不必申請,繼續享有補助資格? |
僑務委員會 |
倘為應屆大學畢業生考取研究所者,可不必重行申請,即享有補助資格;另倘考取研究所前具有就學空窗期,僑生健保補助即中斷,入學研究所後須重新申請。 |
10 |
健保卡要六個月以後才可以拿,在這期間發生意外看病的費用很高怎麼辦? |
僑務委員會 |
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簡稱僑保)6個月,保費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
11 |
為什麼僑生有被扣勞保費用的問題?勞保是否能夠領回來,需要25年? |
勞動部 |
1.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取得工作許可的僑生,只要受僱於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僑生如具本國籍或外籍配偶、陸港澳配偶身分者,於雇主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身分。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應由勞工自行負擔20%。因此,取得工作許可受僱從事工作並參加勞(就)保的僑生,需自行負擔20%的保險費。 2. 僑生於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如發生生育、傷病及失能等保險事故者,得請領相關保險給付,惟老年給付依規定仍須符合一定保險年資及退休年齡的條件,才能請領。 |
12 |
有關勞保的問題,僑生在學校工讀需被扣取6%的稅嗎?無法得到全額的工讀費。 |
勞動部 |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18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應由雇主全額負擔,不得將雇主應負擔之退休金自勞工薪資內扣除。爰僑生如具本國籍或外籍配偶、陸港澳配偶身分且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雇主即應為其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
參、獎學金、助學金及急難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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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為何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溫永康先生獎助學金),歷年來只分配給固定大學,是如何分配的?分數的配置審核可否以不同學系的難易度來評估?如果以成績(平均分數)來分配,那麼商管科成績如何能比得過文學科成績?是否可以用校排名與系排名來作為比較的依據? |
僑務委員會 |
1. 依據捐贈人意願,溫永康先生獎助學金是以固定名單認捐得獎者至渠等畢業,目前的核發名單皆根據僑生第一年申請成績排序,倘名單中有學生畢業或該年度成績不符最低申請標準,空出之名額將再根據當年度全國申請者成績排序敘獎。 2. 有關不同學校、學系間難易度之比較,並無客觀數據,且多數捐贈人已於核發方式同意書中敘明獎助學金以「成績(平均分數)」為核發標準,為考量捐贈人意旨,目前暫無法以學校排名或系所排名作為核發依據。 |
2 |
對獎學金之建議:(1)定時收集“民間”獎學金資訊 (2)獎學金名額分配應針對不同的科系。 |
僑務委員會 教育部 |
有關對獎學金之建議,僑委會已將意見列入參考辦理。 |
3 |
清寒僑生助學金核准名單是否能儘快下來,如沒有申請到助學金,就可以申請工讀。 |
教育部 |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k0744271] 規定,教育部於每年10月25日前,依會計年度經費預算及各校僑生人數(不含研究生),核定該學年度各校補助名額,學校應組成3人以上之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小組,依核定名額辦理該學年度審查工作。爰清寒僑生助學金之審查及核定名單公布時間請逕洽就讀學校。 |
4 |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名額過少,是否可酌予增加? |
教育部 |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大學校院研究所僑生人數5人以上者,以每5人即核給補助名額1名核定各校補助名額。 |
5 |
僑生人數一直增加,清寒助學金名額可否增加? |
教育部 |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k0744272] 第4點規定,依會計年度經費預算及各校僑生人數(不含研究生),核定該學年度各校補助名額。因年度經費預算未增加,每年補助名額約3,300名。 |
6 |
以一般生推甄管道入學僑生可否申請僑生獎學金? |
教育部 |
具有僑生身分者,不論其入學管道,只要符合獎學金資格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
7 |
教育部 |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聯招會之網頁均有僑生獎學金相關資料,可上網參考,另外,僑生亦可洽學校僑生輔導單位瞭解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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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僑生工讀、工作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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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畢業後留臺工作需獲得評點70點?任職單位會幫忙評分?評分標準是否有薪資規定?多少錢? |
勞動部 |
1. 在臺畢業僑外生評點制,需先由外國人或申請單位自評,再經勞動部核評,合格點數為70點。 2. 評點制外國人之薪資並無特別之限制(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惟月平均薪資需有新臺幣31,520元以上,方有列計配點。 |
2 |
畢業後留臺工作評分有中文能力檢定,但在馬來西亞,中文多為母語而没有考中文能力檢定考試,是否還有其他認證方法?可以用大學的國文成績來抵免嗎?留臺工作名額是否只限2,000名?若今年額滿,以後留臺工作是否還有其他辦法? |
勞動部 |
1. 華語語文能力可提供下列文件之一供採認:(1) 僑外生華語文能力檢定「進階」以上等級之證明文件影本。(2) 僑外生曾學習華語文具有下列證明文件影本之一:a.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中文)課程之成績證明。b. 學習華語(中文)時數證明文件。故僑外生可提供大學之國文成績供採認。 2. 依勞動部103年7月3日僑外生評點公告,配額為2,000名,受理時間為103年7月3日至104年7月2日止,且許可數額核滿後,停止受理申請。截至104年3月20日止,仍有名額可供申請。 3. 勞動部對於僑外生留臺工作,除提供僑外生評點制之申請外,尚有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之申請途徑。 |
3 |
僑生畢業後留臺工作評點有關語言能力部分,若屬其國籍語言,是否仍需取得證明?如何取得? |
勞動部 |
他國語言能力(含僑外生國籍語言)可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供採認: 2. 僑外生修習他國語言達36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僑外生前一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書影本。 |
4 |
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評點制是以個人申請,還是一定要以公司名義申請?如果超出名額,應該如何?留臺工作2000名配額人數太少,可否增加名額? |
勞動部 |
1. 評點制應由雇主提出申請。 2. 依勞動部103年7月3日公告,配額為2,000名,受理時間為103年7月3日至104年7月2日止,且許可數額核滿後,停止受理申請。 3. 截至104年3月20日止,尚有許可名額。 |
5 |
針對畢業生留臺工作,建議:(1)在招生期間可宣傳(2)薪資門檻合理降低(3)相關資訊能夠更清楚 |
勞動部
教育部 |
1. 評點制外國人之薪資並無特別之限制(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惟月平均薪資需有新臺幣31,520元以上,方有列計配點。 2. 勞動部將續提供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之完整資訊,並請相關部會協助配合加強宣傳。 勞動部自103年7月3日起實施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教育部持續於各適當場合加強宣導,同時亦通函請各大學校院協助宣導,以吸引僑外生來臺就學並鼓勵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 |
6 |
工作證希望一年再更新,不要每學期辦理,很麻煩。 |
勞動部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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