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申請參與103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擬同時取得 貴校學籍者,請各校於104年3月6日(星期五)前,將合作計畫一式8份(並附光碟1份)寄至國立和美實驗學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查前項條例第16條規定略以,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檢附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電子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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