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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校教育學系辦理碩士學位班招生,敬請公告或轉知所屬教職員,歡迎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教育學系辦理之班別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夜間上課):學校行政領導碩士班、課程與教學碩士班聯合招生。 (二)「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夜間上課):生命教育碩士班。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唯一報名方式)。 三、報名日期:自111年11月21...(全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辦理
10 3年「失業者職訓練─ 年「失業者職訓練─ 年「失業者職訓練─ 美髮實務就業班 美髮實務就業班 」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 (廣告 )
核准文號 : 103 年 1月 16 日 北職輔 字第 1033420194 號函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三、 訓練單位: 華夏技術學院 四、 參訓資格:(【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符合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方得受理報名):
(一) 年齡: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 性別:男女兼收
(三) 學歷:不限學歷
(四) 適訓條件: 有就業意願之失者均可參訓,無特殊條件。
(五) 參訓資格:
1、參訓學員以失業者身分在一年內(以參訓班次之結訓日起算)參加新北市政府職業 新北市政府職業 訓練中心 所辦職業訓練以一班為限。
2、二年內曾參加相同性質之職訓班別(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各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所辦或補助之職訓課程為準),且未有就業紀錄(以勞保投保紀錄為準)者,不得參加同職類之訓練。
3、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
五、 訓練費用負擔:
(一) 具有以下身份者檢具應備文件送訓練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參訓人員優先適用身分)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3、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二)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及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業者參訓,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
六、 訓練班別及時間:
班別名稱
訓練人數
時數
訓練起迄
日 期
上課時間 及地點
美髮實務就 美髮實務就 業班
30人
210
小時
103/ 5/7-6/26
星期 三~星期六
09:00~17:00 09:00~17:00
華夏技術學院 華夏技術學院
七、 報名及甄試 報名及甄試 說明:
報 名
日 期
報 名
時 間
錄訓方式
(甄試錄訓)
甄試公告
自行負
擔費用
報名 地點
報名電話
即日起
至 5/1
週一至週 五
09 :00 ~16 :30
103年5月2日
筆試( 50 %):上午 ):上午 10 時整
地點: 華夏技術學院恆毅樓D106教室
口試( 50 %):下午 ):下午 14時整
地點: 華夏技術學院恆毅樓D106教室
5月 5日下 午 16 時 00 分於 推廣 教育中心網頁 公告
3,533元
華夏技術學院 推廣教育中心 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
呂秀惠助理
02-89415156
※報名方式: 現場親自報名 ※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保明細表(正本)、1吋相片2張,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開訓日前一個月內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具有特定對象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註1】報名民眾請攜帶「學歷證件、身分證、勞保明細表」(正本)由本單位現場查驗。
【註2】報名當天學歷證件未攜帶或學歷證件遺失,請開列證明文件,經甄試公告錄訓者,
應於開訓報到當日繳交俾憑查驗,未檢附者「取消」錄訓資格。
【註3】若以下列身分報名之民眾,請於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最遲103年5月1日) 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作業程序,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職業訓練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 【長期失業者】:需先取得「開訓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八、 甄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50%)
【筆試時間】103年5月2日上午10時0分起於華夏技術學院恆毅樓D106教室舉行。
1、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辦理報到(簽名),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試題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
【考試題型】筆試內容包括「美髮丙級測驗」。(選擇題,約50題)
【名單公告】預定及格者參加第二試(口試)(筆試合格名單預定當日下午1時30分公佈張貼於本單位華夏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網站及公佈欄)。
【公告試題】甄試後在試場外之公布欄即時提供甄試題目及答案7日。
(二)第二試(口試50%)102年5月2日下午14時0分起於華夏技術學院恆毅樓D106教室舉行。
※筆試項目錄訓分 數須至少達六十筆試項目錄訓分 數須至少達六十筆試項目錄訓分 數須至少達六十(含)以上 始得錄訓 。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依筆試、口等項目及 配分,計算甄選 配分,計算甄選 總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影本)資料,本單位處理方式:
■ 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得要求退還。
□ 請於錄取名單公告□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九、 錄訓說明:
(一)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 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備取5名,錄取名單及最低錄取分數於甄試後5個工作天內在本單位網站公告。
(二)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 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甄試成績查詢窗口:呂小姐、電話:(02)8941-5156】
(三)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十、 課程大綱與授課師資
課程大綱
授課師資
課程大綱
授課師資
求職技巧課程
李采儒
毛髮理論
林瑋倫
就業市場趨勢
李采儒
洗護理論
林瑋倫
就業輔導
李采儒
染髮配色概論
黃銘祺
性別平等課程
李采儒
燙髮理論概念
黃銘祺
產業導讀-美髮市場分析
謝有智
燙髮藥劑分析
黃銘祺
梳編基礎理論
謝有智
染髮色彩DNA
黃銘祺
剪髮概念分析
謝有智
新秘造型理論
路湘沂
吹風基礎概念分析
謝有智
儀器原理導讀
呂秀惠
整髮理論
謝有智
(上述為學科課程)
【註】授課師資以實際開課為主。
十一、 注意事項:
(一)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二)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於開訓後(含開訓當日)5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經審核通過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放。 (三)受訓期間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請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規定者(依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應勒令退訓且不發給結訓證書。
訓練單位:華夏技術學院
地 址: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 電話:(02)894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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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辦理
103 年「失業者職訓練─美髮實務就班」 年「失業者職訓練─美髮實務就班」 年「失業者職訓練─美髮實務就班」 年「失業者職訓練─美髮實務就班」 報名表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基本資料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1吋相片
黏貼處
身分證號碼
性 別
□男 □女
聯絡地址
郵遞區號□ -□
婚姻狀況
□已婚 □未婚
聯絡電話
(日)
(夜)
電子郵件
兵役狀況
□役
畢未免學 歷
□國小(含以下) □國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碩士 □博士
身份別身份別身份別
□ 就業保險被人非自願失者 □ 就業保險被人自願失者
□ 原住民 □ 獨立負擔家計者 □ 新住民 □ 參加職業工會失者
□ 生活扶助戶 □ 長期失業者 □ 身心障礙者 □ 中高齡 □中低收入戶
□ 其他 _______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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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此欄位為本中心審查資格之用,欲報名者請勿填寫) (此欄位為本中心審查資格之用,欲報名者請勿填寫) (此欄位為本中心審查資格之用,欲報名者請勿填寫)
□ 報名表(請以正楷填寫完整,並於申人簽章處或蓋)。 報名表(請以正楷填寫完整,並於申人簽章處或蓋)。
□ 1吋相片 2張(後面請以正楷寫上名字 )。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份(貼妥於身分證影本黏處) 。
□ 開訓前近 1個月勞保明細表正本 1份。
□特定對象文件 1份。
聯 絡 人:呂小姐
聯絡電話:02-8941-5156 傳真:02-2941-5730 並註明報名班別與姓名
收件地址:23565 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 111 號 推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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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失業者職訓練─美髮實務就班」 年「失業者職訓練─美髮實務就班」 年「失業者職訓練─美髮實務就班」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班別:美髮實務就業班 美髮實務就業班 美髮實務就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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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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