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5日起開始徵件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3年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3年為新詩)、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3年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3年為新詩)。
三、收件日期及報名方式:自103年3月5日起至同年4月9日止,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philology/),報名完成後需郵寄報名表及作品等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33。
五、檢送本獎實施要點1份,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 貴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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