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admin - 圖書館 | 2012-06-19 15:11:15

 高雄市新光高中圖書館借閱規則

一、   為維護本校師生使用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資源之權益,提升圖書館營運之效率,特訂定本規則。

二、   讀者借閱圖書館資料,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憑借書證,親自到本館辦理借書手續。

三、   本館所藏下列資料,限館內閱讀:

(一)   參考工具書。

(二)   期刊。

(三)   其他特殊資料。

四、   借閱冊數與期限:

(一)   本校學生借閱總數,以五冊為限,借期為兩個禮拜;若無其他讀者預約書籍,即可續借一次。

(二)   本校教職員工借閱總數,以十冊為限,借期為一個月;若無其他讀者預約書籍,即可續借一次。

五、   如發現書籍污損、破壞、及擅自攜出等情事,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本館發現,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   凡經過三次逾期未還者,視同遺失處理。

 

 

 

 

 

                                           新光高中圖書館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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