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自然人憑證自本(102)年4月1日起IC卡工本費調降 為新臺幣250元整,另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94年度申辦自 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2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再辦理 展期,請 查照並協助宣導。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102年3月8日高市府民戶字第1020132530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