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15日臺教授青字第1060000386號函轉客家委員會106年9月11日客會綜字第1060013206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受理報名期限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